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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丽水胜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水性超纤、600万米水性无溶剂生态革建设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米水性超纤、600万米水性无溶剂生态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丽水胜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15号 丽水胜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水性超纤、600万米水性无溶剂生态革建设项目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15号,厂区占地面积24901.69m2,总建筑面积24045.80m2。主要配置2条干法生产线及直涂机、三版印刷机、压花机等后处理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为11100万元。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2 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表3 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
经过预测分析,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丽水胜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水性超纤、600万米水性无溶剂生态革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15号,项目选址基本符合《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要求,符合《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丽水胜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水性超纤、600万米水性无溶剂生态革建设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胜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15号 联系人:周德绿 联系电话:1356629580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莲都区丽南花苑1幢副楼2楼 联 系 人:李志 联系电话:0578-2142255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电话:0578-2600280 (4)建设项目所在街道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50号 联系电话: 0578-2626218 丽水胜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 12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