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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需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00万米水性生态合成革项目 建设单位:丽水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12号(浙江合力革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项目拟投资8400万元人民币,选址于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12号,租用浙江合力革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9200m2),购进水性贝斯直涂生产线、水性干法/无溶剂合成革生产线、三版处理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水性/无溶剂生态合成革的生产活动,该项目已经丽水经济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1151-19-03-148154),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500万米水性生态合成革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2-1。 表2-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配料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水性贝斯、水性干法/无溶剂生产线工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体),后处理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配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后设置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有机废气、水性贝斯、水性干法/无溶剂生产线工艺废气、后处理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设置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预测结果可知,配料废气、工艺废气、后处理废气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针对无组织排放的各类废气,要求企业做好生产车间内的通风工作,同时需加强车间操作工人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等)以及按照规范操作等。在此基础上,项目排放的少量无组织废气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更换的喷淋废水、洗桶及车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浙江合力革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因此,只要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废水的收集工作,严格防渗、防漏,确保废水收集后得到有效的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认真组织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水规划,项目废水的排放就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及纳污水体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水性贝斯生产线、水性干法/无溶剂生产线、三版处理机、压花机、吸纹机、空压机等设备以及环保设施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影响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废离型纸、废革经厂区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料渣、废浆料,化学品包装物,废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区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此外,要求建设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由原料厂家负责回收利用的包装桶在厂区暂存期间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土壤 企业应按本评价要求落实有效的废气、废水、固废的收集与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源头控制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对设备的维护、检修、切实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应加强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原料,具有一定的易燃、毒性、火灾风险。企业从生产、贮运等多方面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及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一旦事故发生,及时实施应急预案,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风险防范相关要求。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4-1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丽水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米水性生态合成革项目,选址于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12号,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鉴此,本环评认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该项目在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12号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九、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9月3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12号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1358715220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50号 地址:杭州市振华路206号西港新界B区8E座2楼 联系人:俞工 电话:13355788073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发布单位:丽水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8月20日 |